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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教務會議決議,即日起生效

根據2022年12月26日教務會議開會決議,公告以下學分承認(轉入)規定:

 

※符合本院入學資格之其他神學院(台灣神學院校聯合會神學院)學生,經轉學考試及格後轉入本院或經入學考試進入本院就讀者,其轉入學分承認之原則如下:

 1.課程名稱相同,且學分數相同,該科成績達到85分(含)以上准予承認。

 2.課程名稱相同,但學分數不同,該科成績達到85分(含)以上,則酌量實際情況,經教務長核准者予以承認。

 3.課程名稱略有不同,該科成績達到85分(含)以上,則酌量實際情況,經教務長核准者予以承認。

 4.本院未開之課程,則不予承認(若經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本院或其他神學院學士科畢業生,經入學考試及格後進入本院修讀者,可申請減免學分,該科成績需達到85分(含)以上才准予減免,且需於一入學開學兩週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各科系規定詳見教務章則)

 

※選修生選修年期與學分可抵,但以折抵一學年為限,同時需符合下列條件:

「學分有效年限按各科選修年度起算10年內有效,且該科成績需達到85分(含)以上」,但最後仍需經由教務長之認定。

 

※進修推廣教育學分可抵校本部選修學分,由教務長認定之,限定學士班最多承認15學分、碩士班10學分,且該科成績需達到88分(含)以上始可承認。

 

 

<以上修改條文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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