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等 學 力
-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得回溯)。二專、五專畢業報考者需附三年工作證明;三專畢業報考者需附二年工作證明。
-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A.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A.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B.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