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會
宗旨 | 中台神學院學生會,由學院全體學生組成,在學期間選舉同工,策劃推動各項聚會活動,培養學生自治、自立之精神,在基督裡相互切磋,彼此建立。 |
功能 | 選舉正、副會長。 審核同工會之計劃與執行。 修改章程。 |
同工會 組織 |
會長及副會長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新生召見後當週星期五舉行初選,並於隔週五學生大會中,由學生選舉產生,各組同工由會長決定採內閣制或由學生選舉產生。 |
開會程序 | 一、開會
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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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會長
職責 |
一、會長
會長一人,由學院認可之正式生並在校仍須修業一年以上之同學擔任,經學生會選出,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二、副會長 副會長一人,由學院認可之正式生並在校仍須修業一年以上之同學擔任,經學生會選出,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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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會長
初選 辦法 |
一、正副會長選舉採取兩輪制。初選採開放選舉方式,複選則必須於學生大會時正式表決。
二、初選投票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新生召見後當週五小家聚會時間。 三、初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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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組同工 | 依照第三條「各組同工由會長決定採內閣制或由學生選舉產生」之規定,各組由會長自行調整。本列為會長及同工職責之參考。
一、文書組
二、美宣組
三、總務組
四、活動組
五、體育組
六、伙食組
七、靈修互助組
八、聲光器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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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 | 一、學生會於每學期酌收會費貳百伍拾元,作為推動學生各項聚會活動之預備金。
二、互助會之經費由學生自由奉獻。 |
註:本章程經學生大會表決通過,送請院方核備後,公告實施之。
(2017.11.03 學生大會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