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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學生自治會

宗旨  中台神學院學生會,由學院全體學生組成,在學期間選舉同工,策劃推動各項聚會活動,培養學生自治、自立之精神,在基督裡相互切磋,彼此建立。
功能  選舉正、副會長。
 審核同工會之計劃與執行。
 修改章程。
同工會
組織
 會長及副會長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新生召見後當週星期五舉行初選,並於隔週五學生大會中,由學生選舉產生,各組同工由會長決定採內閣制或由學生選舉產生。
開會程序  一、開會
  1. 大會之召開,需應到人數的2/3以上,由文書統計人數並宣佈開會。
  2. 大會之召開,在院方行政會議前召開,需於開會前十日公告。
  3. 大會由學生會主席主持,並統領各組同工提出工作報告及工作檢討,同時接受學生之質詢,且各組同工有答詢的責任與義務。
  4. 為維護會議召開之品質,主席得制止不當的發言並裁量會議之進行與休息。
  5. 臨時學生大會,必須經由1/2以上學生會同工之決議召開,或1/5以上之學生連署申請,得召開臨時學生大會。

 二、提案

  1. 學生之各項提案必須於開會前五日送交學生會。提案除至少五名學生連署外,提案必須註明「主旨」、「說明」、「辦法」,同時提案者及連署者有到會說明的責任與義務。未滿足以上條件者,不予受理。
  2. 學生之各項臨時動議,必須於開會前兩日送交學生會。臨時動議除至少三名學生連署外,必須註明「主旨」、「說明」、「辦法」,同時提案者及連署者有到會說明的責任與義務。未滿足以上條件者,不予受理。臨時動議之提案並非當日決議,主席有權裁決是否表決。
  3. 大會召開期間不接受任何口頭提案,唯有程序發言者得由主席裁決是否受理和議決。
  4. 重大議案,如「學生會章程上之修改,必須有同工會2/3以上的同工決議,或1/3以上的學院學生連署,始得提案修改,並經由出席大會1/2以上人員表決通過,方能定案。
  5. 提案投票表決方式皆為「書面不記名投票」。
正副會長

職責

 一、會長

 會長一人,由學院認可之正式生並在校仍須修業一年以上之同學擔任,經學生會選出,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1. 代表學院全體學生對各方發言,並為互助會當然委員。
  2. 主持學生大會及同工會。
  3. 擔任學院與學生間之橋樑,負責溝通協調學院與學生間之各項事務。
  4. 負責策劃每學期學生聚會活動,督導學生會各組同工服事。
  5. 負責執行學院有關學生各項聚會活動之交辦事項。
  6. 召開學生會若會務與校方有關,得以邀請院長、牧育主任、男女學監及其他行政人員蒞臨指導,解答各類問題。
  7. 主持學生會之同工改選與同工交接事宜。
  8. 每學期定期召開同工會至少二次。
  9. 每學期定期召開學生大會二次。
  10. 決定各組同工內閣或選舉產生。

 二、副會長

 副會長一人,由學院認可之正式生並在校仍須修業一年以上之同學擔任,經學生會選出,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1. 協助會長策劃並推展學生聚會活動,並為靈修組當然委員。
  2. 會長因故出缺時代理會長職務。
  3. 安排每學期早崇拜之司會、司琴人員。
  4. 安排聖餐服事人員。
  5. 管理學生會經費之帳冊,司庫需委託同工會合宜之同工一名。
  6. 負責同工會之開會通知與議案之彙整。
  7. 追蹤會議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正副會長

初選

辦法

 一、正副會長選舉採取兩輪制。初選採開放選舉方式,複選則必須於學生大會時正式表決。

 二、初選投票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新生召見後當週五小家聚會時間。

 三、初選辦法

  1. 會長應於新生召見後,向學院申請正式生名冊,並召開同工會審查候選人資格,並立即公告候選人名單。
  2. 選票於週五當天早上十點廿分由文書同工按小家人數,以紙袋封裝,並於紙袋封面貼上小家組員領取選票單,再將選票發給各小家組長並簽收。
  3. 初選於小家時間完成,同時各小家同學領取選票時務須在各小家領取選票記錄單上簽名,以示負責。選舉完成時在將選票放入選票紙袋中。
  4. 選票於小家時間結束時,由小組長交回文書同工確認選票張數後再投入票箱。票箱監察由正副會長、文書,以及兩位同學共同監票。
  5. 唱票時間在當天晚上七點在禮堂舉行。
  6. 候選人為符合學生會章程規定之同學。
  7. 初選中共選出男女各兩名同學共四名候選人,由得票最多的兩位男女同學擔任之。並於隔週星期五的學生大會進行最後的表決。
  8. 初選中僅列出得票最多的男女同學各兩名,不計過半數的票數。亦即若有同學初選中得票過半數,仍須在隔週的學生會中進行第二輪的表決。
各組同工  依照第三條「各組同工由會長決定採內閣制或由學生選舉產生」之規定,各組由會長自行調整。本列為會長及同工職責之參考。

 一、文書組

  1. 發佈校內、校外各種文藝活動之消息。
  2. 負責學生大會之開會通知。
  3. 編印學生通訊錄。
  4. 編印學生會刊物。
  5. 舉辦有關文字、文藝的活動。

 二、美宣組

  1. 負責學生會自辦之各項節目之會場佈置、海報設計等。
  2. 協助學校自辦之各項節目之會場佈置、海報設計等。
  3. 負責佈告欄之佈置與整理。
  4. 負責同學信件之分發。

 三、總務組

  1. 安排校內清掃之工作。
  2. 學期開始,負責各清掃用具汰舊換新事宜。
  3. 學期結束後,負責清點各清掃用具。
  4. 校內水電設備等,若發生故障時,向總務處申請修理。
  5. 負責醫藥箱之管理。

 四、活動組

  1. 安排每學期之慶生活動及對師長感恩活動。
  2. 舉辦學生之各項康樂活動。
  3. 舉辦每學年之全校郊遊、迎新會、送舊會及聖誕節活動。

 五、體育組

  1. 協助體育老師帶領課前體操,並安排師生(或各小家)間之運動比賽事宜。
  2. 安排對外之球隊聯誼賽。
  3. 管理運動器材,並向總務處提報汰舊換新申購事宜。

 六、伙食組

  1. 負責學生、教職員搭伙之伙食事宜。
  2. 負責收取每月之伙食費。
  3. 安排每天之備餐人員及飯後之收餐具人員。
  4. 訂定餐廳規則。
  5. 負責餐廳的整潔與美觀。
  6. 伙委之伙食費優待辦法 ─ 八十人以上搭餐則伙委全額優惠;八十人以下則半價優惠;三十人以下搭餐則無任何優惠。

 七、靈修互助組

  1. 推行各種學生靈修活動事宜(包含安排住宿生早禱會之服事)。
  2. 推動每學期之守望禱告。
  3. 互助會之經費由同學(教職員)自由奉獻,專為幫助經濟困難之學生(視情形予以該學生「耶和華以勒」奉獻)。
  4. 學生可無息向互助會借款,每次二千元為限,期限壹個月,逾期未還者,不得再借。
  5. 學生若有疾病住院者,互助組得關懷並慰問之。

八、聲光器材組

  1. 音響設備。
  2. 樂器管理。
  3. 必要時與康樂組配合場地音響燈光之佈置。
經費  一、學生會於每學期酌收會費貳百伍拾元,作為推動學生各項聚會活動之預備金。

 二、互助會之經費由學生自由奉獻。

 註:本章程經學生大會表決通過,送請院方核備後,公告實施之。

 

(2017.11.03 學生大會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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