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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資訊

推廣教育學程

宗  旨

為使教會兄姊有進修,更多認識神的機會,本院另外在夜間開設「推廣教育學程」,課表上註明之部分課程若完成授課教師指定作業可轉入校本部學分。

 

報名須知

  • 申請延伸神學證書者需向本院索取新生報名表格,包括入學申請表、牧長或本院教師推薦書(推薦書請推薦者直接寄達校本部),並繳交報名費1000元,審核通過後始予接納為正式生。凡通過者需於每期報名截止前辦理選課與繳費。
  • 一般選修生僅需填寫選課報名表,並於每期報名截止前辦理選課與繳費。
  • 請至校本部辦理選課、繳費,或郵政劃撥(帳號:00261342,戶名:中台神學院)繳費,或匯款轉帳(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代號006﹞美村分行,帳號:1988717122266,戶名:財團法人台灣省宣教會)後,將選課報名表及收據郵寄、傳真或Email至校本部。
  • 推廣教育學程沒有免費旁聽制度,所有學生皆應選課、繳費始可學習課程。
  • 加退選請於每期上課兩週內在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向教務處辦理,逾期辦理者將不予退費。

 

上課須知

  • 由授課教師依課程性質決定是否繳交作業或考試。
  • 學生因故無法上課,需事先向任課教師或教務處請假。每一科請假時數不得超過總上課時數三分之一,否則該科成績、學分不予計算。
  • 當期成績單免費申請。正式生成績單由教務處統一寄發,一般選修生請個別申請。
  • 部分課程若完成授課教師指定作業可轉入校本部選修學分,且限定學士班最高承認15學分,碩士班10學分。

 

學分費用

  • 學費按學分計,一學分1600元。
  • 手續費200元。每期報名截止前完成報名繳費者享優惠方案且免收手續費。

 

台中市西區403林森路36號
中台神學院教務處
電話:04-23780510分機16
傳真:04-23753052

基督教研究證書科
Certificate in Christian Studies

宗  旨

為重生得救、有心事奉主之大學畢業;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者;或四年制神學學士畢業者所設計之一年制課程,使其能在教會事奉,須修滿30學分並滿足學院所規定之結業要求。
透過聖經、神學、教牧實踐科目,培育基督徒,使其對基督信仰有系統化的認識,並具備參與服事、傳福音之能。

學  制

  • 一年制課程,須修滿30學分(必修12學分)並滿足學院所規定之 結業要求始得結業。
  • 修業年限基本年數為一年(結業總學分30學分),學生可依個人實際考量於二年內修畢(自正式入學時起算)。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請核准者得再延長一年,最多修業年限不得超過三年。

 

必修課程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課 程 名 稱 學分 課 程 名 稱 學分
新約導論(I) 3 舊約導論(I) 3
研經法 2 教會史專論(I) 3
研究原理與報告寫作 2
釋經學 3
靈命操練 2 佈道與宣教  3
 合計 9 合計 12

 

必選課程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課 程 名 稱 學分 課 程 名 稱 學分
第一學年
基礎讀經 0 基礎讀經 0

2024.11.11修訂

 

入 學 資 格

  1. 清楚重生得救之基督徒,受洗滿二年以上。
  2. 大學畢業;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者;或四年制神學學士畢業者。
  3. 二專、五專畢業報考者需具三年工作經驗;三專畢業報考者需具二年工作經驗。

 

同 等 學 力

  1.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4.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得回溯)。
  5.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A.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6.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A.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B.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台中市西區403林森路36號
中台神學院教務處
電話:04-23780510分機16
傳真:04-23753052

道學碩士科
Master of Divinity

宗  旨

為重生得救、清楚呼召事奉主之大學畢業;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或四年制神學學士畢業者所設計之三年制課程,須修滿90學分並滿足學院所規定之畢業要求。
透過聖經、神學、教牧實踐科目,以及實習,培育傳道人,使其具備按正意傳講聖經、牧養教會、佈道宣教之能。

學  制

  • 三年制課程,須修滿90學分(必修課程62學分),並滿足學院所規定之畢業要求始得畢業。
  • 道學碩士科修業年限基本年數為三年,學生可依個人實際考量於五年內修畢(自正式入學時起算)。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請核准者得再延長,每次延長一年,最多修業年限不得超過六年。
  • 道學碩士科副修教牧輔導碩士科修業年限基本年數為四年,學生可依個人實際考量於六年內修畢(自正式入學時起算)。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請核准者得再延長,每次延長一年,最多修業年限不得超過七年。

必修課程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課 程 名 稱 學分 課 程 名 稱 學分
第一學年 新約導論(I) 3 新約導論(II) 3
希臘文(I) 3 舊約導論(I) 3
研經法 2 教會史專論(I) 3
研究原理與報告寫作 2 希臘文(II) 3
靈命操練 2 釋經學 3
合計 12 合計 15
第二學年 舊約導論(II) 3 佈道與宣教 3
教會史專論(II) 3 系統神學(II) 3
系統神學(I) 3 講道學(II) 2
希伯來文(I) 3 教牧協談 3
講道學(I) 2    
合計 14 合計 11
第三學年 講道學(III) 2 崇拜禮儀學 3
基督教倫理學 3    
教牧學 2    
合計 7 合計 3

 

必選課程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課 程 名 稱 學分 課 程 名 稱 學分
第一學年
教會實習 1 教會實習 1
詩班 1 詩班 1
基礎讀經 0 基礎讀經 0
合計 2 合計 2
第二學年
教會實習 1 教會實習 1
合計 1 合計 1
第三學年
教會實習 1 教會實習 1
合計 1 合計 1

 

選修課程

聖經類(至少6學分):摩西五經單卷、歷史書單卷、詩歌智慧書單卷、大小先知書單卷、四福音單卷、使徒行傳、 保羅書信單卷、一般書信單卷、舊約神學、新約神學……等。

神學類(至少3學分):衛斯理神學、路德神學……等。

歷史宗教類(至少3學分):中華基督教史、世界宗教……等。

實踐類(至少3學分):領導與管理、基督教教育概論、輔碩課程……等。

自由選修(至少5學分)。

2024.11.11修訂

 

入 學 資 格

  1. 清楚重生得救之基督徒,受洗滿二年以上,且具教會服事經驗者。
  2. 大學畢業;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者;或四年制神學學士畢業者。
  3. 二專、五專畢業報考者需具三年工作經驗;三專畢業報考者需具二年工作經驗。

 

同 等 學 力

  1.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4.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得回溯)。
  5.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A.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6.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A.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B.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台中市西區403林森路36號
中台神學院教務處
電話:04-23780510分機16
傳真:04-23753052

教牧輔導碩士科
Master of Pastoral Counseling (M. PC)

宗旨

為重生得救、有心事奉主之大學畢業;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者;或四年制神學學士畢業者所設計之二年制課程,須修滿60學分並滿足學院所規定之畢業要求。
本學制宗旨是以聖經和神學為基礎,結合基督教信仰與教牧輔導理論和實習,培訓在職教牧同工,及有志於教牧輔導事工之基督徒,期盼經由助人歷程,活出基督的愛,遵行聖經,實現主耶穌的大使命。

學  制

  • 二年制課程,須修滿60學分,並滿足學院所規定之畢業要求始得畢業。
  • 修業年限基本年數為二年,學生可依個人實際考量於四年內修畢(自正式入學時起算,專科畢業入學者自碩士科學程起算)。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請核准者得再延長一年,最多修業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必修課程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課 程 名 稱 學分 課 程 名 稱 學分
第一學年 聖經神學必修 新約導論(I) 3 新約導論(II) 3
研經法 2 舊約導論(I) 3
研究原理與報告寫作 2
教會史專論(I) 3
靈命操練 2 釋經學 3
教牧輔導必修 發展心理學 3 教牧協談 3
老年事工與輔導 3 婚姻家庭聖經藍圖 3
助人歷程與技巧 3    
 合計 18  合計 18
第二學年 聖經神學必修 舊約導論(II) 3 系統神學(II) 3
教會史專論(II) 3    
系統神學(I) 3    
教牧輔導必修 教牧與諮商倫理 2 危機與悲傷輔導 3
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 3 教牧諮商實習(II) 2
教牧諮商實習(I) 2    
  合計 16 合計 8

 

必選課程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課 程 名 稱 學分 課 程 名 稱 學分
第一學年
基礎讀經 0 基礎讀經 0

註:教牧輔導碩士科免修「詩班」、「教會實習」。若願意得選修「教會實習」。

2024.11.11修訂

 

入 學 資 格

  1. 清楚重生得救之基督徒,受洗滿二年以上,且具教會服事經驗者。
  2. 大學畢業;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者;或四年制神學學士畢業者。
  3. 二專、五專畢業報考者需具三年工作經驗;三專畢業報考者需具二年工作經驗。

 

同 等 學 力

  1.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4.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得回溯)。
  5.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A.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6.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A.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B.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台中市西區403林森路36號
中台神學院教務處
電話:04-23780510分機16
傳真:04-23753052

為了幫助學生在求學過程中,不會因為經濟困難之故,致無法繼續接受裝備,為此,學院提供獎助學金,這些大部分是弟兄姊妹指定名目的奉獻,學務處也積極邀請弟兄姊妹設置獎學金,以便幫助學生經濟需求。


獎學金
 
 
【迦勒清寒獎學金】

捐助者迦勒企業負責人,有感於神學教育事工之重要,遂提供一百萬元的基金,每年提撥利息收入作為獎學金,頒給家境清寒且成績優良的學生2-3名。此獎學金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經獎學金委員會審核後頒給。


【楊基先先生清寒獎學金】

捐助者楊基先先生家屬提供一百萬元的基金,每年提撥利息收入作為獎學金,頒給家境清寒且成績優良的學生2-3名。此獎學金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經獎學金委員會審核後頒給。

申請辦法:

  1. 凡屬中台神學院道學碩士和神學學士正式生(通過試讀者),家境清寒的同學或經濟上有困難者均可申請,每學年得申請一次。
  2. 每學年上學期頒發迦勒獎學金,下學期頒發楊基先獎學金,每學期各獎助 2~3 名(修課學分必須達 14 學分以上)。獎學金金額依基金利息收入決定之。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80分以上,「實習」成績 85分以上。
  4. 將申請書填妥後,繳交學務處秘書辦理。

 
  

【陳士珍教士清寒獎學金】

申請辦法:

  1. 舉凡中台神學院道學碩士科和神學學士科之正式生(通過試讀者),家境清寒或經濟上有困難者皆可申請,每學年得申請一次。
  2. 每學期各獎助壹名(修課學分必須達14學分以上),獎學金金額依基金利息收入決定之。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80分以上,「實習」成績 85分以上。

 

 


 

【劉瑞賢牧師獎學金】

申請辦法:

  1. 舉凡中台神學院道學碩士科己婚之正式生(通過試讀者)皆可申請,每學年得申請一次。
  2. 每學期各獎助壹名(修課學分必須達14學分以上),獎學金金額依基金利息收入決定之。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80分以上,「實習」成績 85分以上。

 

 

 

【主僕獎學金】

主旨:幫助有心全職事奉主,家境清寒(或經濟困難)的學生專心完成神學教育。 對中國宣教與服事有負擔者優先。

  1. 舉凡中台神學院道學碩士科和神學學士科之正式生(通過試讀者)皆可申請,每學年得申請一次。
  2. 每學期各獎助三名(修課學分必須達14學分以上),獎學金額為新台幣柒仟元整。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80分以上,「實習」成績 85分以上,「學院活動綜合出席率」90% 以上。

 

 

 

【「顧燕曾、洪嫦霞伉儷」紀念獎學金】

主旨:幫助有心向學並裝備自己(或經濟困難, 品學兼優)立志為主所用的學生專心完成神學教育。

申請辦法:

  1. 舉凡中台神學院道學碩士科和神學學士科之正式生(通過試讀者)皆可申請,每學年得申請一次。
  2. 每學期各獎助兩名(修課學分必須達14學分以上),獎學金額每名為新台幣壹萬元整。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80分以上,「實習」成績 85分以上,「學院活動綜合出席 率」 90% 以上。

 

 

 

【「宋明諺、尤妙玉伉儷」獎學金】

主旨:幫助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立志為主所用的學生專心接受神學教育。

對象:
   舉凡中台神學院道學碩士科和神學學士科之正式生(通過試讀者)皆可申請,每學年得申請一次。

申請資格:

  1. 每學期各獎助一名(修課學分必須達14學分以上),獎學金額為新台幣伍仟元整。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80分以上,「實習」成績 85分以上,「學院活動綜合出席率」90% 以上。

 

宋明諺&尤妙玉伉儷申請辦法&申請書


【中華歸主紐約教會獎學金】

主旨:幫助有志投入全時間服事、品學兼優、並有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神學教育。

申請資格

  1. 舉凡中台神學院道學碩士科和神學學士科之正式生(通過試讀者)皆可申請,每學年得申請一次。
  2. 每學期獎助5-8名(修課學分必須達14學分以上),獎學金額依每年奉獻收入決定之。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80分以上,「實習」成績 85分以上,「學院活動綜合出席率」90% 以上。
  4. 受獎者於接受獎學金後,各寫一篇「感恩見證」(約500-700個字)交給小家導師,再由學務處一併郵寄至中華歸主紐約教會,以表達感謝之意。

 

 
 

【提摩太獎學金】註:此獎學金並非每年常設。

主旨:幫助願意接受裝備,成為能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並忠心教導別人的人專心完成神學教育。經濟困難者優先。

申請辦法:

  1. 舉凡中台神學院道學碩士科和神學學士科之正式生(通過試讀者)皆可申請,每學年得申請一次。
  2. 每學期各獎助 2-3 名(修課學分必須達 14 學分以上),獎學金額為新台幣一萬元整。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實習」成績 85 分以上,「學院活動綜合出席率」9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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