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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碩士科宣教組
Master of Divinity in Missiology

宗  旨

  1. 為重生得救、清楚呼召事奉主之大學畢業;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或四年制神學學士畢業者所設計之三年制課程,需修滿 90學分並滿足學院所規定之畢業要求。
  2. 透過聖經、神學、歷史、文化、宣教趨勢、宣教實務以及海外實習訓練,培育具國度觀與國際觀、跨文化宣教的神國工人。

學  制

  • 三年制課程,須修滿90學分(必修課程76學分),並滿足學院所規定之畢業要求始得畢業。
  • 道學碩士科修業年限基本年數為三年,學生可依個人實際考量於五年內修畢(自正式入學時起算)。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請核准者得再延長,每次延長一年,最多修業年限不得超過六年。

必修課程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課 程 名 稱 學分 課 程 名 稱 學分
第一學年 新約導論(I) 3 新約導論(II) 3
希臘文(I) 3 舊約導論(I) 3
研經法 2 教會史專論(I) 3
研究原理與報告寫作 2 希臘文(II) 3
靈命操練 2 釋經學 3
宣教神學與歷史 2 世界諸宗教(福音處境化) 2
合計 14 合計 17
第二學年 舊約導論(II) 3 佈道與宣教 3
教會史專論(II) 3 系統神學(II) 3
系統神學(I) 3 講道學(II) 2
希伯來文(I) 3 教牧協談 3
講道學(I) 2 文化人類學與宣教 2
宣教面面觀(策略) 2    
合計 16 合計 13
第三學年 講道學(III) 2 崇拜禮儀學 3
基督教倫理學 3 團隊建造.衝突與危機處理 2
教牧學 2 宣教士靈命塑造與關顧 2
跨文化交流(含語言學) 2    
合計 9 合計 7

 

必選課程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課 程 名 稱 學分 課 程 名 稱 學分
第一學年
教會實習 1 教會實習 1
詩班 1 詩班 1
基礎讀經 0 基礎讀經 0
合計 2 合計 2
第二學年
教會實習 1 教會實習 1
合計 1 合計 1
第三學年
教會實習 1 教會實習 1
合計 1 合計 1

 

選修課程

聖經類(至少6學分):摩西五經單卷、歷史書單卷、詩歌智慧書單卷、大小先知書單卷、四福音單卷、使徒行傳、 保羅書信單卷、一般書信單卷、舊約神學、新約神學……等。 

 2024.12.02修訂

 

入 學 資 格

  1. 清楚重生得救之基督徒,受洗滿二年以上,且具教會服事經驗者。
  2. 大學畢業;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者;或四年制神學學士畢業者。
  3. 二專、五專畢業報考者需具三年工作經驗;三專畢業報考者需具二年工作經驗。

 

同 等 學 力

  1.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4.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得回溯)。
  5.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A.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6.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A.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B.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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