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輔導碩士科
Master of Pastoral Counseling (M. PC)
宗旨
為重生得救、有心事奉主之大學畢業;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者;或四年制神學學士畢業者所設計之二年制課程,須修滿66學分並滿足學院所規定之畢業要求。
本學制宗旨是以聖經和神學為基礎,結合基督教信仰與教牧輔導理論和實習,培訓在職教牧同工,及有志於教牧輔導事工之基督徒,期盼經由助人歷程,活出基督的愛,遵行聖經,實現主耶穌的大使命。
學 制
- 二年制課程,須修滿66學分(必修課程65學分),並滿足學院所規定之畢業要求始得畢業。
- 修業年限基本年數為二年,學生可依個人實際考量於四年內修畢(自正式入學時起算,專科畢業入學者自碩士科學程起算)。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請核准者得再延長一年,最多修業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必修課程
上 學 期 | 下 學 期 | ||||
課 程 名 稱 | 學分 | 課 程 名 稱 | 學分 | ||
第一學年 | 聖經神學必修 | 研經法 | 2 | 釋經學 | 3 |
四福音與使徒行傳 | 3 | 摩西五經 | 3 | ||
靈命操練 | 2 |
教會史專論(I) | 3 | ||
研究原理與報告寫作 | 2 | ||||
教牧輔導必修 | 發展心理學 | 3 | 教牧協談 | 3 | |
老年事工與輔導 | 3 | 婚姻家庭聖經藍圖 | 3 | ||
助人歷程與技巧 | 2 | 兩性關係與輔導 | 3 | ||
合計 | 17 | 合計 | 18 | ||
第二學年 | 聖經神學必修 | 系統神學(I) | 3 | 系統神學(II) | 3 |
保羅書信 | 3 | 詩歌智慧書 | 3 | ||
新約神學 | 3 | ||||
教牧輔導必修 | 教牧與諮商倫理 | 2 | 危機與悲傷輔導 | 3 | |
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 | 3 | 團體輔導 | 3 | ||
教牧諮商實習(I) | 2 | 教牧諮商實習(II) | 2 | ||
合計 | 13 | 合計 | 17 |
必選課程
上 學 期 | 下 學 期 | |||
課 程 名 稱 | 學分 | 課 程 名 稱 | 學分 | |
第一學年 | ||||
基礎讀經 | 0 | 基礎讀經 | 0 |
2024.08.15修訂
入 學 資 格
- 清楚重生得救之基督徒,受洗滿二年以上,且具教會服事經驗者。
- 大學畢業;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者;或四年制神學學士畢業者。
同 等 學 力
-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得回溯)。
-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A.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A.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B.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台中市西區403林森路36號
中台神學院教務處
電話:04-23780510分機16
傳真:04-23753052